
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和量刑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恐吓、威胁或者胁迫的手段非法侵占被害人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犯罪行为。那么敲诈勒索有什么构成要素?应该会被怎么判刑呢?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4.主体:一般主体。
二、敲诈勒索罪的判决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敲诈勒索的具体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案情简介】
2020年05月24日08时祁连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八宝派出所转警称:“我所查获一起涉嫌敲诈勒索案,请处警”。接到转警后刑警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经初步调查系马某某因怀疑妻子与高某有不正当关系,将二人堵在家中,并对高某进行殴打随后强行从高某手中索取22000元钱,其中2000元为高某随身携带现金,另20000元为威胁高某从其手中索要银行卡及密码获取。
【调查与处理】
刑警大队民警经过细致侦查后发现该案敲诈勒索事实存在,于2020年05月29日立案侦查。后办案民警通过询问被害人、在场证人,调取监控视频等手段进行细致的梳理,基本查清案件事实:2020年5月23日晚22时马某某纠集并组织其家属朋友4人前往其妻子家,进入房间后马某某质问高某来这里干什么,同时对高某进行殴打,后马某某要求高某赔偿钱财,同时用言语威胁高某,高某无奈之下通过电话向其姐姐和朋友共借了2.6万元,马某某让高某从钱包里拿出2000元现金及银行卡,并通过在高某眼前晃动菜刀及揪着高某耳朵“剁手指”等言语行为,威胁高某写出了银行卡密码,并当场让朋友前往银行将银行卡中的所有现金进行取现,经调取监控视频,5月24日凌晨1时40分许,其朋友去建行ATM机提取现金20000元(限额),后马某某岳父到家中后,对马某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和劝说,凌晨4时许马某某进行了报警。经办案民警初步讯问,马某某对敲诈勒索事实供认不讳,2020年5月29日祁连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祁连县人民检察院以马某某罪行较轻、社会危险小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20年6月12日祁连县公安局依法对马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0年9月16日移送祁连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分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典型意义】俗话说“捉贼要脏,捉奸要双”,在发现配偶可能有婚外情后,不少人怒火中烧,纠集亲朋好友前去“捉奸”。但是发现配偶有婚情可能时固然可气,但也要选择合适的方法寻找证据,不能采取非法手段索取钱财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本案中马某某对高某进行殴打后要挟索要钱财,已经构成犯罪,他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上就是敲诈勒索的相关知识,敲诈勒索也要看数额。根据敲诈勒索财物的价值数额来判定的。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整理:常熟刑事律师